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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友问政】御景台住户用水、海印又一城物业收费问题相关部门回应……

2017-12-25 肇庆高新发布



御景台住户用水

海印又一城物业收费

……

微友们反映的这些问题

相关部门怎样回答?



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微友反映

御景台小区的中高层在晚上黄金时间(晚8点到11点)供水断断续续,导致做饭,洗碗,洗澡等日常所需无法正常开展,很多邻居都已经得了重感冒,孩子洗澡时断水冷得发抖。水厂说是小区加压泵问题,小区物业监测加压正常,怀疑是水厂进水管太小,水厂未拿出任何措施和说法,置之不理,直到今日还没有解决。十九大以来,习总书记一直强调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可是我们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都不能满足。


部门回应:

一、现场勘验情况

今年11月16日,我局收到区办转来御景台小区居民关于水压不够、水质浑浊的网络问政文件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调查研究,我局立即会同粤海水务、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物业三方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实地走访小区居民,基本确认导致用水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整个小区没有配备供二次加压用的蓄水池,原开发商建设的内部主供水管材锈蚀严重导致出现破裂、渗漏(且小区供水主管等设施已经过了保修期),小区二次加压供水泵房设备老旧频繁启停,这些都影响了整个小区水质和水压。


二、协调处理情况

11月24日,我局会同区办、区粤海水务公司、肇庆市弘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关于大旺御景台花园生活用水问题的协调会议。

为加快调处问题,12月7日下午,我局再次会同区粤海水务公司、肇庆市弘基房地产有限公司、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到区御景台小区召开现场办公会,现场拟定小区管道维修方案。经协调,各方达成以下处理意见:(一)由粤海水务对整个小区供水问题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深入优化,在确保水压、水质正常的基础上尽量减低维修改造的费用;(二)由原开发商在小区地下室无偿提供场地并负责标配一个蓄水池,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三)二次用加压泵和主管网更新改造的相关费用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支付,并按程序申请报批;(四)整个供水系统的维修改造工程由粤海水务专业施工队承接,并要求按成本价进行核算;(五)要求立即同步启动维修改造和升级改造工程,不得拖延。

据了解,御景台小区存在用水问题的一、二期20栋业主合计367户,前期每户缴交的物业维修基金仅约为1500元/户,合计约55.05万元,未达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缴存比例,目前小区物业正在与每户业主沟通,就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续交物业维修基金等事宜征求业主意见。截至12月13日,御景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形式,对小区一、二、三期业主合计约100户开展民意调查,居民基本同意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管道和水泵的升级改造工程。粤海水务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御景台花园管道和泵房改造实施方案倒排表》,并正按倒排表时间计划开展小区管道和水泵的升级改造工程。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同区财政局继续做好物业维修基金收缴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加快推进小区管道升级改造工程,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附:御景台花园管道和泵房改造实施方案倒排表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微友反映
肇庆高新区大旺海印物业管理公司征收高于政府定价的水电价格。 收取业户水电费存在不合理和不可告人的利润差额。1.电费:海印收费1.1元/度,正常电价为0.7497元/度。(上升46.7%) 2.水费:海印收费3.65元/吨,正常水价及污水处理为2.9元/吨。(上升25.9%) 3.垃圾费:海印收费10元/月,正常自来水公司代收0.8元/立方。试问,正常一户家庭每月产出垃圾12.5立方(12.5吨=2.5辆的5吨大货车),可能吗? 没有征求用户意见,隐瞒计算水电数据,弄虚作假,业主不指出就不公开。


部门回应:我局10月13日到大旺高新区海印物业管理公司调查,查阅其相关的收费票据及收费资料,发现以下问题:

1、按1.1元/度标准收取业主电费(物业公司解释1.1元/度电费价格包含线损和电价);

2、按3.65元/立方米标准收取业主水费(含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费);

3、以服务费名义收取业主10元/月的垃圾费。

经我局向区供电局核实,大旺海印又一城属于商业用地,采用的专变供电。按行业分类,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1-10千伏电价。按照今年7月1日起调整的电价标准,应为0.7498元/度(含附加及基金)。

经我局向区粤海水务公司核实,因海印又一城用水性质为商业用户,水费收费标准应为商业用水单价1.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元/立方米(按用水量的90%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0.8元/立方米,合计3.7元/立方米。

我局认为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考虑到当事人认真配合调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符合《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责令整改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要求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按政府定价标准0.7498元/度(现行标准)收取业主电费。因没有设立一户一表,确实存在线路耗损,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合理收取分摊费用,但必须公示每月的总耗损及分摊费用明细。

2、要求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在收取业主污水处理费时按业主用水的90%结算。

3、垃圾的日常清理应该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不得另外再向业主收取垃圾费。要求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暂停收取垃圾费,并将之前收取的垃圾费退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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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编辑 黄俊源 刘可

校对 黄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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